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,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。(約七24)
耶穌勸勉法利賽人,不可單憑事件表面的因素來作判斷,卻要衡量一些事背後的原則、果效,用公平的態度來作判斷。正如祂在安息日行神蹟治病、幫助人,要正確地看救人、助人是否合乎律法的精神,是否是天父所喜悅的事?今日在教會中,我們也很需要這樣的智慧,來判斷不同的人和事。曾聽過有基督教團體,有主管人員很會講道,但在機構裡對下屬卻十分刻薄,呼喝謾罵,毫無愛心可言。另一方面,認識一些人表面上性格衝動,會罵人;但卻樂於助人,古道熱腸。例如有位朋友,父母是軍人世家,家中的「文化」豪邁耿直,後來認識深了,才發覺他跟同事、家人相處其實十分融洽,很少爭執,只是表達上有時比較強烈、率直而已。
不憑外貌判斷人,需要對人生世事有深入的洞察力,要有仁愛之心,去判斷何事可為或不可為。心靈狹隘,容不下別人,或以偏蓋全,就很容易陷入新的律法主義,排拒很多原本美好的人和事。
~转载自慕賢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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