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……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……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,神就任憑他們存邪 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。(羅一24至28)
人有個毛病,叫明知故犯。當初,始祖亞當、夏娃犯了這種毛病,如今雖然我們因著主耶穌成了神的兒女,同樣還會明知故犯。
很多時候,聖經上的話、神所喜悅和不喜悅的事,我們也清楚;但是就是不想做、做不到。比如,最司空見慣的毛病就是撒謊,我們一不留神就撒謊,甚至心 裡掙扎一番之後還去撒謊。在罪中取樂、罪中取利。如果長此以往,不聽聖靈的責備,甚至是神的管教,一意孤行;最後,神就只好「任憑」我們去走敗壞的道路。
舊約中的歷史書和先知書,多次記載以色列民族由於屢次心偏於邪,拜偶像,使神極感痛心,不得不多次拋棄他們,讓他們落在敵人手中。神任憑的旨意乃是 神痛心的旨意,是神不得已的態度與辦法。為此,我們要從積極方面努力避免,愛慕主自己、愛慕主真理,如鹿渴慕溪水。神任憑我們之前,會給我們很多改過機 會,我們當要心領神會,從中吸取重要的教訓
好惭愧。
ReplyDelete我也有同感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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